向新世纪跃进的高校体制改革
本报记者 朱振国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投资体制、管理体制正在进行着一次深刻的变革,它对国家经济、科技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越来越大的积极影响—— 从九十年代开始,我国高等教育改革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从上海大学、扬州大学、四川联合大学、南昌大学,到新近由原浙江大学、杭州大学、浙江农业大学和浙江医科大学合并组建的浙江大学等新校的成立,昭示着我国高等教育将优化教育结构,加快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作为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 经历了十年磨难的我国教育界,经过拨乱反正,逐渐步入正轨,呈现出一派生机。但是,原有教育体制的弊端还制约着教育事业的发展。 我国原有的高教管理体制,是一种国家集中计划、中央政府各部委和省级政府分别投资办学和直接管理的体制。这种体制形成之初,由于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且当时高校数量也不很多,矛盾并不明显。但久而久之,这种体制却衍化成“条”“块”分割、自成体系、封闭发展的格局,从而直接导致省级政府和中央部门在低水平上重复设置高等学校和专业,造成教育资源配置的严重不合理,不少学校的规模效益低下,一部分新设学校或专业点的教学质量得不到保证等问题。1992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正式部署开展了高教管理体制改革。改革的目标是淡化和改变高等学校单一的隶属关系,变“条”“块”分割为“条”“块”有机结合,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推动高等教育走上内涵发展为主的道路,并为实现“国家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局面创造条件。 几年来,按照“共建、合作、合并、调整”的方针,探索出多种改革形式,使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出现了很好的势头。全国已有30个省市、48个部委参与了改革,涉及高校400余所。自1992年以来,全国共有162所普通高校经合并调整为74所,净减88所,同时还有19所成人高校并入普通高校。目前,已实行共建的高等学校共有100多所。全国已有8所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划转地方管理,8所省属高校由省内业务厅局划转省教委管理。形式多样、内容各异的合作办学形式在各地普遍开展,形成了一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学科交叉、共同提高的新型学校群。全国有228所高校开展了校际间的合作办学,形成了162个合作办学体,总计372校次。有217所高校与企事业单位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协作办学,企事业单位近5000家。企业、企业集团或科研单位参与高校办学,加强了学校与社会的联系,增强了高校的办学活力。经过调整,教育资源得到优化,办学效益明显提高。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平均规模已由1990年的1919人增加到目前的3100人,其中本科院校的平均规模已达到4807人;师生比也由1990年的1∶6.3提高到现在的1∶10。 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的新的办学体制正在形成。在打破单一政府办学格局,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方面,获得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国家对社会力量办学确定了“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16字方针,在制定了一系列行政规章之后,1993年原国家教委发布了《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1997年国务院颁发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对社会力量办学进行规范化管理。同时,明确将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审批权和民办高等学校设置筹建审批权放到省一级。目前,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全国共有5万多家,其中包括民办高等学校22所,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1252所。 同时,改革高校招生、收费、毕业生就业制度已见成效,改变了高等学校全部按国家计划统一招生、毕业生全部由国家包下来分配的办法。先是采取了国家计划招生、用人单位委托招生和在国家计划外招收自费生三种形式相结合的招生办法,之后从1994年起国家开始实行招生并轨制度改革,同时完善学校收费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通过几年的努力,普通高校于1997年完成并轨任务,所有学生实行同一录取分数线、同一收费标准的单轨制,同时,毕业生实行双向选择的就业制度。